求職規約 新宸工作規則第一版
為確保您的相關權益,請先詳讀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新宸人力)求職規約後勾選我同意,
再開始填寫履歷表。當您選擇開始填寫履歷表時,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新宸人力規約之全部內容,並同意遵
守以下約定:
第一條:告知事項
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,本公司公告以下告知事項:
1、非公務機關名稱: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。
2、蒐集之目的:提供良好服務及執行職務或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您同意新宸
人力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、與您進行連絡、提供您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體系及關係
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。
3、個人資料之類別: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個人資料,包含姓名、連絡方式,包括但不限於電話、E-MAIL或地
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4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新宸人力存續期間或依法令之資料保存期間。
5、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:新宸人力、新宸人力之關係企業。
6、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新宸人力所屬之全省各營業所、關係企業所在地區。
7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方法:網際網路、電子郵件、書面及傳真。
8、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當事人得透過本公司提供之職缺,進行查詢、閱覽、補充或更
正派遣會員資料表內容;有關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派遣會員資料表內容部分、當事人得於上
班時間與新宸人力連絡。 週一至週五AM 08:30~PM 17:30,請洽03-2754260。
9、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:新宸人力係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之企業,
當事人若不提供個人資料,新宸人力將無法提供當事人如第二條所示之人力資源相關服務,如此,將影響
當事人之就業機會。
第二條:會員資料以及新宸人力履歷資料之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
本人同意將本人於新宸人力填寫之履歷表,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予新宸人力蒐集、電腦處理及作為以下
特定目的之利用:
1、依前條服務內容作為新宸人力招募之查閱、聯絡、面試及推薦之用。
2、作為接收新宸人力各項服務與資訊之用。
3、其他另經過本人以書面、電子郵件、傳真、網頁點選按鈕同意之利用。
第三條:填寫派遣履歷表時應注意事項
1、本人茲保證本人填寫之履歷表,絕無擅自利用他人名義或自為不實之登錄。
2、本人填寫履歷資料之各項內容,均經詳實填寫,絕無虛偽不實,如有內容不雅,違反社會善良風俗,新宸
人力有權不予使用或將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。
3、若涉及民刑事糾紛者,新宸人力亦會配合檢察或司法機關,提供本人必要之個人資料供查證。
4、本人明瞭於新宸人力每人限填寫一份履歷表,遇有重複填寫者,新宸人力可自動予以刪除。
第四條:派遣會員求職禮儀約定
本人同意若發生以下二款違反求職禮儀之情事者:
1、求職者填寫之資料或是刊登在新宸人力之履歷表,有虛偽不實之情事,經查明屬實者。
2、求職者已與新宸人力以及要派企業約定前往面試之時間,屆時無故不到,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新宸人力
解釋原委,不聞不問,經查明屬實者。
新宸人力有權立即取消本人之求職資格,並拒絕本人爾後使用新宸人力之服務。新宸人力另可將本人之姓氏及
事實經過放置於違反求職禮儀專區,供新宸人力之要派企業查考。
第五條:新宸人力免責約定
本人明瞭新宸人力提供本人免費預約工作之人力資源相關服務,並不表示新宸人力有義務或有責任為本人找
到工作,或本人與其他要派公司發生面試徵才之勞資或消費紛爭,或其他要派公司將本人履歷資料移作不法
或不當使用時,需負其責任。
本人同意不對新宸人力就以上情形之發生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,亦不任意公開散佈有損新宸人力商譽或名
譽之言論或文字。
第六條:隱私保護政策
本人明瞭新宸人力之隱私權保護政策亦構成求職規約之一部分,做為求職規約之補充內容,本人亦應詳加閱
讀。